农村合作社总结怎么写
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运用效率有待提高,应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2、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客户信息采集不健全,特别是企业财务报表。
3、个人征信系统有待完善,由于录入时间集中,业务量大,造成一些信息不准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措施
1、规范支农再贷款管理,用好支农再贷款资金,使其真正服务三农;
2、加大客户信息采集工作力度,尽最大努力完善客户信息。
3、对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要逐笔核对,错误信息进行妥善处理,使该系统真正成为我们的信用资源。
明年工作构想
1、 围绕与客户同生,与三农共赢的经营理念,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更好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经营与三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2、更好的利用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系统资源,为我们的贷款投放与管理服务。
3、继续开展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为实现全市信用社全面实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做好充分准备。
4、规范、完善信贷管理,以改革为契机,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通过健全信贷内控制度,坚决杜绝信贷资产前清后增问题的发生。加强新增贷款的管理,完成改革目标,保证票据兑付考核期的各项指标的完成,为信用社的发展与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如何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
一、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流程:
1、首先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表去登记。
2、到公安局制定,提交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到国家、地方税务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当地农经主管部门要,备案,提交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等。
7、办理完上面一切的证件后方可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
二、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于2006年10月31日成立。
三、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扩展资料:
1、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来组建专业合作社,确保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第二是强调了自愿原则,也就是农民群众可以自由加入或者退出专业合作社。第三是规定入社社员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是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第四是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是互助性经济组织,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市场主体地位。
2、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约有200年的历史,尽管各国起步有早有晚,组织化程度有搞有低,但其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则大同小异,形成了以“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为主要内容的普遍原则。
3、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市场化进程相适应,基本组织形式学自欧洲。近百年来在我国不同的历史阶段,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1949以前,无论是在国民党统治区,还是在解放区,农民合作社都有一定发展,在移民、自救、乡村建设、大生产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以后,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台湾,农民合作社都经历了一个大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民合作社
一、申请农业合作社的手续
1、第一步是需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
2、第二步是需要到公安局定制;
3、第三步是需要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第四步是需要到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5、第五步是需要到当地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账号;
6、第六步是需要到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扩展资料: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于2006年10月31日成立。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至2013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超过90余万家,合作社如何起步经营,成为越来越多合作社在实践探索的问题。
参考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度百科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具体程序:
1:找到至少5名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召开设立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起草章程、确定合作社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
3:授权代理人办理到当地的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材料合规当场办理,颁发营业执照;
4: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制合作社公章;
5: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是地税);
7: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需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复印件,还要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将对公账号报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