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认定标准及条件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着重考虑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第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同期滁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及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综合进行。第三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第五条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设比例,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依据量化民主评议分数由高到低确定。
申请贫困生补助需要材料?
1、个人申请书: 首先你要提出个人申请,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个人户口页:然后还要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班主任会进行初步的审核,如果你符合贫困学生的补助条件,就会给你一张贫困生申请表,你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
4、村级证明信:需要所在的村或居委会出具加盖了公章的家庭贫困证明,家庭贫困证明中贫困原因必须要和你的个人申请和贫困生申请表的贫困原因是一致的,不然不会通过。
5、乡镇证明:在出具的贫困证明上,有的还会要求加盖乡镇政府一级的公章。
6、学籍表:提交学籍表,必须有学籍的贫困学生才可以享受贫困学生补助,如果没有学籍号是无法申请的。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我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实行资助:分别定义为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第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学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生活俭朴,具有诚信品质和感恩意识。
(二)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3.父母残障、重病或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且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4.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家庭的;
5.学生本人病重或直系亲属中有危重病人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负债严重的;
6.家庭收入微薄,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稳定经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者;
2.单亲、离异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学生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中有体弱多病者,且家庭经济勉强维持的;
5.家庭收入微薄,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教育阶段培养,家庭经济勉强维持的;
6.双亲或一方失业,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者;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