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怎么申请最简单?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联通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及保证金额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低保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
低保条件\r\n一、农村低保条件\r\n(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r\n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r\n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r\n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r\n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r\n(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r\n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r\n(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r\n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r\n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r\n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r\n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r\n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r\n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r\n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r\n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r\n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r\n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r\n(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r\n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r\n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r\n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r\n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r\n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n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n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 法定赡养人 、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非农业户口 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 户籍所在地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