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询证函会对企业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这是一项很正常的商务活动,主要是核对双方的往来款项及相关业务,企业只要如实回复即可。
一般我们根据根据被询证人的不同,询证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银行询证函:对被审计人的存款银行和借款银行发出的询证函,以核实被审计人在特定日期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借款余额、完整性和估价。
2、律师询证函:向为被审计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律师费的结算。
3、企业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以核实被审计人在特定日期的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及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
4、其他询证函:发给其它机构的询证函,如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门,以核实被审计师的保险合同条款、持有的可流通证券或注册资本状况等。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哪些?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哪些? (1)一般要求: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资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A.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B.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C.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
(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再有,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审计准则中规定的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哪些 中大网校审计师为您解答:
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强调事项段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DD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有哪些 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有不与本次审计直接相关的事情,例如:
1,财务审计中发现动用国家专项投资款项;
2,财务审计中发现基建投资虚假等现象
审计报告的内容是按照审计机关交代的审计任务去写,而不是漫无天际地想写什么就写什么,当然审计内容都要与财务收支方面转,当然遇到违法财经法规的事情又不能熟视无睹,相当于休假的公安警察遇到行凶的歹徒不能不管,这就得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项段加以说明。
(1)一般要求: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
具体讲,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包括:
A.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相关的情形;
B.与使用者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形;
C.对两套以上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D.限制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情形。
(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再有,在“审计报告:对应资料”中,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资料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型别(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资料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把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在“审计报告:比较财务报表”中,当因本期审计而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型别(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比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资讯:对应资料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
(4)还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资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资讯作出修改,但管理层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即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档案中的其他资讯的责任》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哪些?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强调事项段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DD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2.重大不确定事项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在理解不确定事项时,应当把握以下特征:
(1)不确定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
(2)不确定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在管理层批准财务报表日,不可能获得更多资讯消除该不确定事项。
(3)不确定事项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并且影响并不遥远,可以预计在未来时日得到解决。
例如,被审计单位受到其他单位起诉,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是一种不确定事项。因为诉讼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法院的判决或原告采取的行动,不受被审计单位直接控制,也不以被审计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但该诉讼事项一旦被法院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
3.其他审计准则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有关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其他审计准则包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DD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式,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资料》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资料》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资料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标准审计报告可以加强调事项段吗? 不可以。标准报告加强调事项段就属于非标准报告了,标准报告只有一种,就是无保留意见
标准审计报告可以加强调事项段么?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与审计准则-标准审计报告中参考格式一样的审计报告,不能加强调事项段。
加了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称为非标准审计报告。
你是不是想问“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加强调事项段么?”
这个答案是可以的。
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有哪几种情形 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
第一种: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第二种:如果管理层既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又没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修改的情况下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并将拟采取的措施通知治理层;采取的措施取决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征询的法律意见。第三种
: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且法律法规不禁止注册会计师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资料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资料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严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的错报的责任; 当结合本期审计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其实就是暗示上期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否则,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第四种: 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资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资讯作出修改,但管理层拒绝作出修改,除非治理层的所有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该事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
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有哪些? 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使用其他事项段的情况包括:
第一种: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
第二种:如果管理层既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又没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修改的情况下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并将拟采取的措施通知治理层;采取的措施取决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征询的法律意见。
第三种: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且法律法规不禁止注册会计师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资料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资料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严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的错报的责任;当结合本期审计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其实就是暗示上期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否则,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第四种: 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资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资讯作出修改,但管理层拒绝作出修改,除非治理层的所有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该事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