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的原理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又一重要成果,是加强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我们深化对中国特色本质的认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核心价值体系其科学内涵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共同理想――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荣辱观――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线。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都是意识形态最重要的部分,是从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丰富思想文化成果中提炼和概括出来的精华,是对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科学揭示。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把这种关系运用来观察社会历史领域里的问题,就表现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体现在:①社会意识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②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违反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落后的、错误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③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决定性的力量,而新的、进步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背景下,强调构建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核心价值体系是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先进的社会意识,是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归纳起来,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建设发展过程中:向世人展现了我们党思想上精神上的旗帜;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线、共同的思想基础,成为了我们党、国家、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有利于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思想道德上的共同进步。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在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提供的是科学的世界观,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立场、观点、方法,是建设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应该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不排斥社会思想观念的多样化,马克思主义从来就是在同各种思想观念的相互激荡和斗争中发展的,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又要看到,社会思想观念越是多样化,就越是需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果动摇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会动摇中国特色的理论根基,动摇全党全国人民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导致思想混乱乃至社会动荡。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才能有效引领和整合社会思潮,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团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共同进步。紧紧把握住这一点,就把握了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在核心价值体系中起基础作用的是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属于道德的范畴。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种通过社会舆论、教育感化、自身修养、传统习惯等起作用,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生活安定有序的精神力量。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而不是脱离历史发展的抽象观念。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也给道德领域和社会关系带来深刻复杂的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确立全社会普遍奉行的道德规范,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文明的社会风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革命道德同新时代的道德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提炼和概括出八个方面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判断提供了基本准则。荣辱观既鼓励先进,又照顾多数,把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起来,树立了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荣辱观,就能够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紧紧把握住这一点,就把握了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社会心理的其他相关
阶级、民族、社会集团或其他特定环境中的人群,在其日常生活和相互交往中自发形成的、不定型的社会意识。它表现在人们的感情、情绪、风俗、习惯、传统和社会风气中。同社会意识的各种系统化的形式,如道德、艺术等相比,社会心理是社会意识的较低层次。
历史上有不少哲学家研究和描述过传统、情绪、习惯、风俗等社会心理现象。“社会心理”一词,始见于德国学者A.E.F.谢富勒(1831~1903)1875年所著的《社会的构造与生命》一书中。对社会心理现象作出科学分析是从马克思开始的。马克思在研究社会精神生活同社会物质生活的关系时,虽然没有使用“社会心理”这个概念,却深入地探讨过全部社会意识现象,其中包括人们的感情、幻想、习俗等社会心理现象。俄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г.В.普列汉诺夫曾对社会心理作过专门的研究。他说:“要了解某一国家的科学思想史或艺术史,只知道它的经济是不够的。必须知道如何以经济进而研究社会心理;对于社会心理若没有精细的研究与了解,思想体系的历史的唯物主义解释根本就不可能”(《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第272页)。 社会心理和意识形式相互联系,社会心理为社会意识形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意识素材,社会意识形式则给社会心理以深刻的影响。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社会心理是人们对自己的生活条件和周围环境的自发的反映,社会意识形式则是通过专门家的自觉活动形成的定型化的思想体系。
社会心理是群体的意识,但它不能离开个人的心理而存在。因为对现实世界的反映总是由一定的个体来进行的,总是受他所积累的全部个人经验和他的全部个性特征的制约。在个体心理中必然反映出社会心理,社会心理寓于个体心理之中。
社会心理是发展变化的。随着社会的人在各个历史阶段上分化为不同的人群集合体,社会心理也相应地发生纷繁的演变和分化。自从原始氏族社会瓦解以来,各阶级社会里的每一个阶级都有不同的阶级心理;同一阶级内部的各个阶层也各有独特的心理。由不同阶级组成的民族也会在共同的地域里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上形成民族的心理特征。各阶级、阶层、民族之间心理上的差异和共同性,都是人们生存的社会条件、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影响的结果。因此,研究和把握社会各阶级和阶层的心理状况,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地制定和贯彻政策、策略都有重要的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心理的理论和作为专门学科的社会心理学,都是以人们的社会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它们的任务是不同的。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社会心理范畴是研究社会存在产生政治、伦理、哲学、宗教等意识形态过程的一个必然环节,是研究观念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互关系的中介。作为专门学科的社会心理学产生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接合处。它研究社会共同体、社会集团、个人和他们之间关系的意识和行为的结构,以及这些结构在不同社会范围内的作用等具体问题。社会心理学开始形成于19世纪中叶,作为独立的学科则是随着经验的和数学方法的广泛应用,于20世纪30年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真正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