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急件的处理,需打破工作常规迅速传递处理。
公文处理时限
1、特急件:随到随办。
2、急件:一天内处理完毕。
3、普通件:三天内处理完毕。
4、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
5、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
公文急件是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特急件是指内容至关重要并特殊紧急,已临近办结期限,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的文件。
急件要求在收到文件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
一般来说,所谓的红头文件并没有急件公文,急件公文大多是电报类,如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电报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提、特急、急件三类。
特提要求在收到文件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急要求在收到文件4小时内处理完毕,急件要求在收到文件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