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沈旭案件情况?

513好学 2023-07-27 19:50 编辑:admin 174阅读

松江沈旭案件情况?

松江沈旭案件是一起涉及到企业竞争、贪污受贿等多项罪名的大案。

据报道,从2012年开始,沈旭涉嫌贪污、行贿等罪名一直在接受调查,2018年1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据了解,沈旭在担任上海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同时也利用职务权力违规干预企业竞争等。

这就是松江沈旭案件的情况。

松江沈旭案件给我们提醒,一切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否则很容易滋生腐败。

同时,企业应该品善经营,坚持诚信经营,远离贪污行为,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涉案松江沈旭案是浙江省松江市公安机关于一宗涉嫌非法拘禁案件的通报,并且该案件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公布。

该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通过浙江省松江市公安机关的官方渠道获取更多的细节,以便进一步了解该案件的背后原因和相关处理情况。

个人理财师的我国个人理财师存在的问题——诚信问题

理财规划师是提供中介服务的职业,其个人理财服务的主要对象是需要理财的客户。富人需要理财,广大工薪阶层、平民百姓则更需要理财,如何盘活手头有限的资金,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为自己养老等生活目标做准备是他们的现实需求。如果说富人来钱容易、花钱快,赚点、赔点无所谓的话,但对那些工薪阶层、平民百姓来说,钱要重要得多,是“血汗钱”甚至是“棺材本钱”,因此,个人理财规划来不得半点马虎。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从理财规划师职业诞生起,诚信就应该是其必须恪守的准则。

古往今来,因诚实守信而获得事业成功的事例不胜枚举,如享有“轻财尚义,业商而无市之气”美誉的“晋商”,从古代晋国时期原始、半原始经营的小贩,发展到明代贩运销售活动遍及全国最有经营实力的北方“晋帮集团”,再到清代成为全国商界和商战竞争中举足轻重、左右局势的商界巨头。他们经商成功的秘诀就在于一直奉行“平则人易信,信则公道著,到处树根基,无往而不利”的经营处世准则,并严守信誉、代代相传,从而使之成为中国古代商业信用的典范。

然而,当今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的问题比较严重。在这样的环境下,新兴的理财规划师行业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诚信问题。一方面,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人们保守、封闭、财不外露的思想,对于由别人来规划、打理自己春纳辛苦大半辈子赚来的“血汗钱”本身就缺乏足够的信任;另一方面,个人理财规划中失信行为的频频出现:如银行的理财规划师为完成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任务而回避风险、夸大收益率;保险公司的理财规划师为获取更多的佣金而误导客户、夸大保险利益,诱导客户多投保、重复投保;证券公司甚至出现个别理巧森衫财规划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况。理财规划师不诚信,个人理财规划当然无诚信可言。这些失信行为的出现更加重了人们对个人理财规划乃至整个理财规划师行业的不信任。

上述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理财规划师行业的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一部分,抛开整个社会的诚信现状,而谈单个行业的诚信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严重的主要原因是:

(I)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角成,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秩序还在完善之中,因而就会直接导致社会诚信缺失。

首先表现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缺乏有效机制来保证市场上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使市场上主体间所了解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给失信和欺诈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方便;其次是信用中介市场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我国缺少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服务的机构或企业;再次是市场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市场主体没有办法及时地取得不讲信用者的信息,使不讲信用者能继续骗取信用、继续获取高额的利润。

(2)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伦理文化,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在经济往来中主要依靠双方的道德信任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在现代社会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主要表现为一种契约信用孝腔,它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之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发达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企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我国的《民法通则》 、《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非常滞后。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司法制度不完善,对于失信赖账等行为惩处打击不力,“官司打赢了,钱却追不回”的情况屡见不鲜。同时,我国的征信体系很不健全,企业及个人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督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使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评估,辨别和防范失信行为困难。

2.理财规划师缺乏独立性。由于我国的理财规划师职业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现有的理财规划师均隶属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因此在其制订个人理财规划时,往往会从所处行业和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客户的实际需求,诚信原则就难以坚持。这样的理财规划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规划,其实质是单个或多个金融产品的组合推销计划,使客户形成了理财规划就是购买金融产品的错误认识,这与理财规划师行业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3.理财规划师职业制度、职业道德准则不够完善,无法进行有效的行业监管。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与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不够也有很大关系。我国理财规划师这个行业才刚刚兴起,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外,尚未有关于理财规划师职业的成文性规定,理财规划师行业亟待进一步规范。 在当前情况下,要贯彻个人理财规划中的诚信原则,须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要先从社会大环境着手,重建社会信用,确保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加强行业自律与完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要实现这一目标,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教育,增强每个人的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相互帮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真正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2)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消除不必要的体制障碍和政策限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环境。

(3)建立信用法律保障体系,建立信用公开机制、信用产品供求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护,经济和信用将难以正常地运行。应对《商业银行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有关征信数据的范围、取得方式、程序或法律保障等内容,还应当修改《刑法》等处罚法中涉及失信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条款。同时,加强信用制度方面新的立法工作,可以借鉴美国和欧洲的经验,制定类似于《数据保护法案》 、 《公平信用报告法》等法律,尽快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法规,依法向社会,特别是信用中介机构开放应公开的信用信息,同时,对政府的国家机密、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给予有效的保护。

(4)加强司法工作,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法律责任。法律的强制功能只有通过司法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司法部门应加大对欺诈行为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5)健全我国征信制度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只有通过征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才能得到客观公正地评价,才能使失信者无处遁形,从而遏制失信赖账行为的发生。

2.进一步完善我国理财规划师职业的一系列制度,包括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详尽具体的执业规范和执业的纪律规范,以及严厉的违规处罚制度等。在国家信用体系十分健全的发达国家,个人理财师作为一个成熟的职业,有着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及任职资格要求,设定了通畅的退出机制,在其任职规定中最为重要的是理财师规划师的道德要求,如果不满足CFP(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要求的道德标准,就没有资格担任CFP;~I1果在工作中违反了道德标准,就会被取消CFP资格。建立违规处罚制度,对理财规划中的各种失信行为尤其是采取欺骗手段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严重行为,应实施严厉处罚,除吊销其执业资格外,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完善的理财规划师执业制度,进一步规范理财规划师职业,使其摆脱对金融机构的依附,成为独立的行业,从而能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服务。

3.通过加强理财规划师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理财规划师的自身素质,加强自律。客户对理财规划师的信任来自理财规划师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理财规划师,除了应具备丰富的金融、投资、经济和法律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在理财规划师职业道德准则中,诚信是最基本的准则,只有恪守诚信原则,理财规划师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也只有恪守诚信原则,理财规划师才能真正从客户利益出发,为客户度身定制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的投资理财规划。从客户利益出发,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要对得起老百姓的血汗钱”。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理财规划师职业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的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个人理财规划师一定会为广大客户所信赖,也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