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经销商签订代理合同样本

116 2023-11-02 16:31

和经销商签订代理合同样本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经销的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杭州千纳充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杭州西湖科技经济园西园一路12号

一、 合约事项:

1、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合同书的全部之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2、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千纳快速充电站系列产品在 区域内,授权乙方为特约经销商。

3、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在该地区完成销售 台千纳设备。(每月不得少于 台)

4、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定购首批 台千纳快速充电站设备。货款一次性打入甲方账号。

5、经销商必须有固定的形象店及办公场所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6、产品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有权确立销售区域内的销售方式;

2、 有权在销售区域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及广告的发布;

3、 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得在销售区域外进行营销。

4、 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产品形象的行为。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告及打击。

三、交货与订货:

1、 由乙方下订单至甲方,在经甲方确认价格及交货时间后,乙方将销售货款汇入甲方账号,甲方按期交货至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承担〔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之营销价格全部为不含税之人民币价格。

四、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对用户进行使用方法的传授和培训,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

2、乙方须在公司押付壹仟元的易损元器件用于售后一年保修和后期服务。须返甲方更换或维修的,凭保修卡一年内免费,超期甲方收取工本费,往返邮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和乙方约定:

1、 乙方需保证绝不在销售区域外销售,如有特殊情况需销售的经甲方同意后方能销售甲方之产品,并能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之价格体系;监督其他销售商串货及不执行价格体系销售的行为。

2、 甲方在已确立独家经销商之区域内,不再确立第二家销售商。

3、 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4、 甲方保护乙方的利益/权益,对经销商的违约行为(不按价格体系及超销售区域销售等)进行惩罚和制止,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5、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得经销非千纳品牌以外的同类产品。

6、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间内,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数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商资格。

六、 违约及终止:

1、 乙方违约,经劝阻无效,甲方将视情况,随时可以采取停止供货、终止经销合约、取消经销资格等措施;对于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利益及形象、知识产权等行为,甲方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2、如经常有用户投诉,经提示提醒无改变的,甲方随时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3、 双方中任一方终止经销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有关终止经销之善后工作,双方商议解决。

4、合同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重新续签经销合同;未续签合同视为合同中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八、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以甲方所在地法律机关仲裁为准。

甲方:杭州千纳充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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