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可以是单价合同么?

513好学 2023-01-30 17:07 编辑:admin 292阅读

epc总承包合同可以是单价合同么?

epc总承包合同可以是单价合同的。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形式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针对施工条件多变的项目,如:土石方、基坑支护等可采用单项价格,便于实施中调整。

单价合同,目前有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用模拟清单,采用单价计算价款,再由发包人承担计量风险是不恰当的。

FIDIC合同的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范围:

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皮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

特点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合同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裁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设备和设计合同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适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特点:

(1)框架: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3)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任何组合。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服务的工程项目,这种方式(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2)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业主很少介入。

《简明合同格式》: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