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及押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合同,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押金。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问题释解】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案例】
【律师评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设置违约金高达20万元,违反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无约束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2]21号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可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
【实务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上五项基本原则,违反上述五项基本原则订立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期限
1 如果只是合同期限上的违规,没有其他方面违规的话,此合同为部分有效合同。不需要重签,只需要将合同期限进行修改就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8条)
2 你的方案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是合法的,但是否同意得看你所在的单位。规定是两年以上,单位只签两年也是可以的。适用法律同上。
3 这不能算作签订两次劳动合同。
4 如果只是这个问题,就这样了。如果你希望由此让单位与你签定长期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现在还没有法律法规可以支持你的主张。
四、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单位要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无需撕毁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你完全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五、《劳动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约定?
劳社部发(2000)2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