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营养师分为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国家公共营养师分为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分为五级公共营养师(初级营养师)、四级公共营养师(中级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高级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营养师技师)、一级公共营养师(高级营养师技师),目前五级几乎没有人考,大部分人都是根据自己的条件考二级、三级、四级,目前最高的就是二级,全国还没有组织一级的考试,只有湖北省自己组织过一级考试,但是考试获得的证书也是仅限于省内使用而并非全国。
公共营养师共分为四级 :分别是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公共营养师一级(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