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发出,调档函随通知书一并寄出。
一、硕士研究生考试及上线情况
2023年,全国共有6412名考生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42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36人。经初试,达到国家一区复试线的统考考生为2623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3人;达到少民骨干国家复试线的有73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注重试题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并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所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面试工作、预录取工作,确定面试考核专家组名单,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其他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各招生单位须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
3.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1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面试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考核小组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4.校纪委对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校外招生单位纪委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方向复试线的考生复试;第二阶段为专业方向调整复试,即达到国家线但未达到报考专业方向复试线或由于原方向计划原因未能录取的考生,如该专业其他方向一志愿复试后仍有缺额,可在同一专业间进行专业方向调整;第三阶段为其他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复试。
2.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1:1.5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分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照各方向划定分数线,多个方向共用计划的则多个方向考生合并排序,不足1:1.5的方向按实际人数复试。各专业复试线(附件1)及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附件2)见附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同国家一区基本线,计划招生15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考生须按报考专业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听力考核、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环节,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无需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环节。
4.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不区分专业不区分地区进行总成绩排序,招生计划24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按照1:1.5划定复试分数线,单科不设线。考生须按报考专业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听力考核、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环节,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无需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环节。
5.各招生单位必须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本次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经过一轮调剂后仍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由学校统筹分配。
五、第一阶段复试
(一)报到时间
3月26日 9:30-15:00
(二)报到地点
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