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对户口所在地的要求??

158 2023-11-01 22:01

一、房地产估价师对户口所在地的要求??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对户口所在地没有要求。只要符合条件,在非户口地也可报考。

2、房地产估价师与土地估价师相比哪个好考。一般考过两证的人认为土估较容易。但这主要看你现有的知识结构是偏向哪方面。

3、房地产估价师对于实践经验有严格要求,本科要四年以年相关工作经验。但内地部分城市在这一项管得不严。但案例考试要是没有工作经验,考起来是很难的。

4、很多人都是依靠学习教材通过考试的。如果不善于自学,那最好参加培训。其考试难度还是相当高的。

没有户口限制,土地估价师更好考。报名审查并不严格。如果记得很熟的话,应该可以的。

二、法律专业。大专。从事房地产工作6年。已经取得房地产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证。请问可以考估价师吗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够呛,今年卡的非常严,非专业的都不行。我们这里是考试中心负责报名,我估计一般在人事局报名。你可以问一下,不过是明年报名了,今年已经报过去了。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按条件应该是可以的。这样的话,建议你去找房地产评估公司,让他们帮你出具工作证明。应该能过。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评估师是不能同时考取的!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可以

三、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为地上无定着物的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提供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经营活动。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经纪,是指接受委托为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修缮的当事人提供居间介绍、代理以及代办房地产有关手续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第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和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第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第八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活动的人员,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房地产咨询资格证》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第九条 申领《房地产咨询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三)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

(四)具有与房地产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有3年以上房地产工作实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国家机关现职公职人员及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第十一条 严禁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二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合伙制、合作制或个体等形式组建;但个体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第十四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下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市、县(市)、上街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经纪机构按其注册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标准及承接业务范围,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度。

房地产咨询服务机构不划分资质等级。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经纪机构不得超越资质等级从事评估、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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