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本科学生分为哪几种等级?

513好学 2023-01-19 00:30 编辑:admin 256阅读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执行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本院普通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学生。

二、评定类别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共产党员

2.优秀共青团员

3.三好学生

4.优秀团干部

5.优秀学生干部

6.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集体荣誉称号

1.优秀分团委

2.先进学生会

3.优秀学生社团

4.优秀团支部

5.优良学风班集体

6.优良学风寝室

7.十佳优良学风班集体

8.十佳优良学风寝室

9.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三、评定原则

(一)学期评定与学年评定结合

除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学年评定外,其他个人荣誉称号按学期评定(本科生为第1—第6学期,专科生为第 1—第4学期),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进行评定(本科生为 第7学期,专科生为第5学期)。集体荣誉称号按学年评定(本 科生为第2—第4学年,专科生为第2—第3学年)。具体评定时间,与奖学金评定时间相同。

四、评定办法

(一)申报制

学生个人(集体)荣誉称号评定采取申报制。凡具备申请荣 誉称号基本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均可向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具备评选基本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弃权。

(二)公示制

年级初评结果须面向全年级公示三个工作日,学校最终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七天。对评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不再受理投诉意见。

(三)逐级审查

在学生个人(集体)申报的基础上,由年级根据评定条件和 要求进行初评,经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审查后,报学生工作部复核,最后由学校批准(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由学校审查推荐,报相关上级部门审批)。

五、表彰

(一)学院表彰

根据学校及上级最终审定的评定结果,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相关证书。

(二)学校表彰

每年12月,学校召开年度表彰大会,对上一学年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进行表彰,并颁发相关证书。

六、评定要求

(一)个人荣誉称号

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凡参评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1.在参评学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在延长学制期间;

3.参评学期考试有不及格记录;

4.恶意拖欠学费者。

具体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原则上一年一评。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发文通知。

2.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参评学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优 秀、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团员。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团员,可申请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共青团员总数的5%以内。

(1)在参评学期获得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

(2)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 行)》在参评学期综合素质得分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0%以内;

(3)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

3.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参评学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 全面发展的学生。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1)参评学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2)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 行)》在参评学期综合素质得分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0%以内;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称号授予参评学期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优秀的团 干部,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以内。

(1)担任团小组长以上的职务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 务,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富有成效,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和各项制度;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参评学期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参评学期内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学期内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或者班级总人数的前60%以内。

5.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参评学期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优秀的 学生干部,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 4%以内。

(1)担任寝室室长及其以上的职务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 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富有成效,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参评学期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3)在参评学期内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学期内综合成绩排 名在专业或者班级总人数的前60%以内。

6.优秀大学毕业生

优秀大学毕业生授予我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全面发展的 优秀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分为“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 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按毕业生总数的 1%向教育厅推荐评选。凡符合下述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优秀毕业生称号: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热爱祖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 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学习 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良, 所学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并获得两次以上一、二、三等奖学金,教育实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 质,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者;

(4)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在毕业就 业中表现好;

(5)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

学院在组织评选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选细则,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集体荣誉称号

集体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分团委、先进学生会、优秀学生社 团、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十佳优良 学风班集体、十佳优良学风寝室、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

1.优良学风班集体、十佳优良学风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 十佳优良学风寝室等评定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优良学 风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进行。

2.优秀分团委、先进学生会、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团支部、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评定要求,由校团委另行发文通知。

七、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学校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集体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奖金和奖状。

八、本办法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