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题型有哪些

207 2023-10-31 22:01

一、2023年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题型有哪些

2023年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题型有选择题、简答(分析)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案例分析题五种,每科目具体考试题型如下:

《会计》考试题型是单选题、多选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考试题型是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审计》考试题型是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简答题。

《税法》考试题型是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计算问答题。

《财务成本管理》考试题型是单选题、多选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题型基锋是单选题、多选搏让晌题、综合题、简答题。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题型是综合案例分析题。

每科均有一题英文附加题,需要考生使用英文作答,作答正确的可得到5分附加分,可计入考生考试成绩中。

注册会计师科目报考建议

1、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每个考生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备考时间都不相同,考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搭配方法。备考时间较少的考生,可以选择一年报考2-3科,备考时间较多的考生,可以选择一年报考3-4科。但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有基础是否有时间,第一年报考的科目中会计科目是必选的,因为会计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入门科目,通关会计考试对于其他科目的学习非常有帮助。

2、注意科目关联性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间是具有一定联系的,会计与审计、税法关联度较高,财管与战略联系紧密,所以选择科目时要注意科目间的延续性,将关联性较大的科目放在一起备考,可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3、注意科目难度

注册会计师的科目难度不一,因此科目的合理搭配可以使考试通过的几率更大。会计、审计、财管常被考生喻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三座大山”,选择一起报考,考试难度较大;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这三滑厅科难度相对较低,为了降低考试的难度,考生在选择科目时要注意难易结合,将难度高的和难度低的进行搭配。

二、注会经济法什么题型

注会《经济法》的题型是: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经济法磨配》属于注会专业阶段六科考试科目中的一科,其他五科考试科目是:《财务成本管理》、《税法》、《审计》、《会计》和《公岩游悄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财务成本管粗渣理》的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税法》的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计算回答题、综合题;《审计》的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会计》的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

单选题

1.甲租赁乙的房屋,到期不支付租金,乙在其后1年内也没有追讨。对此下列情形符合规定的是( )。

A、诉讼时效届满,乙没有丧失实体权利,但丧失起诉权

帆卖 B、甲1年后向乙支付租金,后甲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乙返还租金,法院不予支持

C、若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确认届满后会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D、甲乙可以协商将诉讼时效由1年变为2年

【正确答案】B

大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特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选项A表述错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选项滚轿拍B表述正确;权利人起诉后,若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的义务,选项C表述错误;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选项D表述错误。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故选项C符合题意。

3.2010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甲若要提起诉讼,应在( )。

A、2011年4月10日之前

B、2011年4月21日之前

C、2012年4月20日之前

D、2012年4月10日之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选项C、D均不正确;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11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10年4月21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应截至2011年4月21日之前。

4.2008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A企业在2009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009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当日遭到A企业拒绝,则银行对A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2009年5月10日-2011年5月10日

B、2009年4月1日-2011年4月1日

C、2009年5月10日-2010年5月10日

D、2009年4月1日-2010年4月1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的时效期间计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009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要求的行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事由结束的当天重新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2年,即2009年5月10日-2011年5月10日。

5.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1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

A、2011年5月11日

B、2011年5月10日

C、2011年6月15日

D、2011年7月1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为2011年7月10日,则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此日开始计算。

6.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抗辩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因此选项AB不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选项C丙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说明侵权行为仍然在继续,所以侵权人以诉讼时效抗辩,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7.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限和起算时间,说法正确的是( )。

A、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当事人受伤之日起算

B、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C、甲向乙销售一批建筑材料,待乙收到货物时,发现建材的质量有很大的缺陷,乙向甲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D、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根据规定,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算,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8.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概念。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

B、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0.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B、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的行为时生效

C、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传达人承担

D、向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意思表示除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厂长王某恶意串通财务科科长李某,将企业资金转移到其个人账户

B、6岁的月月用压岁钱购买价值200元的化妆品

C、张某用刀威胁李某,在此情况下,李某开具一张10万元的欠条给张某

D、张某将自己的房屋低价转让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D项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2.甲向首饰店购买白金项链1条,标签表明该项链为“纯白金项链”,后经鉴定实为赝品。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以甲欲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首饰店将赝品标为“纯白金项链”,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知道可撤销事由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3.张某的单位今年新盖一批房屋,张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两居室。于是张某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地毯,拟铺在新居中。但最后张某未能分到该两居室,则张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

A、是无效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是无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但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本题中张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有效。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处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5.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5%。则该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本题虽然有“1年”的时间约定,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16.下列有关代理与行纪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B、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委托人享有;代理的法律效果先由代理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给被代理人

C、行纪既可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代理必为有偿法律行为

D、行纪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经纪人和第三人;代理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期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与行纪的区别。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给委托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代理亦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

B、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C、抵押设定以后,抵押人并不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转让给他人而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D、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转让限制。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转让抵押财产是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条件的,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18.2010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10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11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抵押合同无效

B、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D、乙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受让人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与租赁。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19.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3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通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但丙应当先代替甲清偿债务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物转让限制。抵押期间,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0.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权利

B、智慧成果

C、行为

D、人体器官脱离人的身体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因此选项A、B、C不选。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不过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因此选项D正确。

21.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08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8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08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08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08年12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08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

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08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08年12月20日起转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根据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动产物权转让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有权就不能转移。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8年12月1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权自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发生转移。

22.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甲无权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C、甲和乙之间的预告登记失效

D、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3.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阅读期间为甲借阅乙所有的书,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

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

B、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

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的物权交付。本题所叙述的情况属于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自约定生效时就取得了该书的所有权。

24.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由于双方未对电脑的交付进行约定,丙只能向甲请求交付,因此答案为B。

25.不动产预告登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法定期限是( )。

A、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

B、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2个月内

C、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

D、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6.张某将其房屋出卖给马某,两人于1月1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自马某交付全款之日起,马某即可入住该房屋,2月1日,马某向张某交付了定金,2月10日,马某将全款交齐搬进了房屋,直到3月1日才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则马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 )。

A、1月1日

B、2月1日

C、3月1日

D、2月10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虽然生效,但是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果,只有办理了登记,马某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27.下列以登记作为抵押权生效条件的是( )。

A、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企业的原材料

C、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

D、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登记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生效。

28.担保物权的设立目的就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故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下列不属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的是( )。

A、发生上的从属性

B、移转上的从属性

C、消灭上的从属性

D、效力上的从属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发生上的从属性。(2)移转上的从属性。(3)消灭上的从属性。

30.个体户刘某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将厂房作为抵押物向当地商业银行申请借款,双方依法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按照规定,下列情形中,商业银行有权要求处分该抵押厂房的是( )。

A、刘某被宣告死亡,无人代其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

B、刘某经商业银行同意,将抵押厂房出租给李某使用

C、刘某到期没有偿还借款,但是与商业银行达成延期还款的协议

D、刘某因违法经营,被工商机关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多选题

1.关于法律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

B、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无须其他途径来确定其内容

D、法律规范由假定、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范。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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