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地人在上海报考cpa条件

513好学 2023-02-12 11:36 编辑:admin 167阅读

一、请问外地人在上海报考cpa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报考cpa需要具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均可以报考cpa。\t一、CPA报名条件\t专业阶段报名:\t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t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t综合阶段报名:\t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t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t下列人员不得报名:\t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t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t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t二、cpa报名没有区域限制\tcpa报考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报名cpa,并且没有区域限制,报名时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自由选择考区,但是具体的考试地点要以准考证注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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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考试五科可不可以在不同的城市考?

注册会计师考试可以跨地区报考,但原则上是在何地报名就在何地参加考试,考生尽可能在当地报名,当地考试。此项考试实行计算机化管理,如果异地报考,容易造成考生成绩管理混乱或信息丢失。

考生跨地区报考,即五门课程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有效的单科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该省市考试管理机构递交报名表即可。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需要向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

理论上是可以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可以跨地区报考,但原则上是在何地报名就在何地参加考试,考生尽可能在当地报名,当地考试。此项考试实行计算机化管理,如果异地报考,容易造成考生成绩管理混乱或信息丢失。

考生跨地区报考,即五门课程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有效的单科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该省市考试管理机构递交报名表即可。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需要向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

三、注册会计师异地能否报名

外地可以~

可以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备考科次搭配

这是很多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都关注的问题。按照难度来排列,应该是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税法、经济法、战略。不建议一次只报考一刻或者两科,建议大家如果决心够坚定,一次可以报考三科及以上,鼓励一次性报考6科。一次性报考6科的,可以一开始都准备,如果靠前两个周左右发现哪一科准备的不充分,可以战略性的放弃,但是,这一科也一定要参加考试。

二、考前准备

一定不要忘记打印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还有就是,检查一下自己的身份证是否已经过期需要重办。当然,计算器与笔也不要忘记,笔可以准备几只,以免突发情况发生。还有,强烈建议预定考场附近的酒店,这样可以在考试期间不需要往返于学校(家)与考场之间,中午也可以休息一会。考试前一天下午,一定要去看一下考场在哪里!当然,一定要上闹钟,避免睡过头而错过考试!

三、一定要坚持每天都看书

哪怕有一天很累,还是要随便翻看一下备考资料,每天的有效学习时间不要少于6个小时以上,当然,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累了或者学习效率低的时候,可以在两个小时左右。

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小编就说到这里了,祝愿各位考生备考顺利。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什么时间进入考场合适?

应考人员考场守则规定:考试开始前40分钟进入考场,参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人员审核。同时要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签字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进入考场可以携带的用具

cpa考试有严格的规定,与考场无关的物品不可以带进考场,只能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进入考场可以携带的用具有: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 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

准考证相关

应考人员在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且在考试途中,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若发现准考证伪造或者涂改,将根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所以考生们一定不要任意涂画。

另外考试规定,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对于异地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而言,大概要提前准备了。打印好准考证后一定要牢记考试时间。

以上的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1、牢记考试时间

目前注会第一场的考试已经结束,10月17日、18日的考试即将开始,请广大考生认真备考。

2、调整身心状态

(1)放松紧张情绪,多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

建议考生最好关掉手机,减少外界干扰;避免与他人进行无谓的争吵和辩论。要多给自己一些积极的心理暗示,树立足够的信心,消除对考试的紧张感和恐惧感。

(2)正常作息,注意饮食

要注意自己的饮食,饮食应以清淡为主;不参加剧烈的运动,以免体能消耗过大或发生其他的意外;严格按照平时的作息时间上床睡觉,不应太晚,也不宜太早。睡前可用温水洗脚,以帮助自己睡眠。

3、考前小贴士

(1)物质准备齐全

将第二天考试所需的学习用品、身份证、准考证等物品集中放在一起,另:部分地区需要纸质安全承诺书,并放在醒目的地方。

(2)提前熟悉考场,避免考试当天慌乱

要考察考场,选择路程最短、干扰最少、平时最熟悉的交通路线,并考虑到如果发生交通堵塞后的应对措施。

(3)合理安排时间

根据路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起床时间,避免太早或太晚,保证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考场(部分地区要求提前90分钟到考场)。

4、考场应急情况处理

为保障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顺利举行,及时处理计算机考试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故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中注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说明了计算机考试环境下的故障处理办法。

比如: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的处理

如果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进入考场、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和正常答题。

如果考试开始前或考试过程中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机考公司原则上应当在50分钟内解决,并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的有关规定或指令给予补时;如果50分钟内无法解决,财政部考办可宣布该考点(考场)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更多考试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官网的公告,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1日、10月17-18日举行,考试将至,在考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比较多,一定要严格遵守考场的制度,严重者将会取消考试成绩,所以高顿CPA带你来明确下,CPA考试时都需要注意的事情。

注册会计师考试注意事项:

以下引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人员审核。同时,应考人员应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四条    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应考人员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伪造或者涂改准考证将依照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

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    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九条    应考人员由于答题需要可以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十条    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一条    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如果应考人员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离场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至考站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答题,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五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    应考人员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七条    应考人员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