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在临床一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2、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5、参与大、中专护理教学,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四、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5、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五、破格条件
1、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