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
(一)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 , 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 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 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第九条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 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 ,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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