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 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 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 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 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 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 作满 4 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 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 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 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 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 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 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 的专业人员,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等)设计及相关业务 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国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 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 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 2 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 在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后;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 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 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考试题型
考题由概念题、综合概念题、简单计算题、连锁计算题及案例分析题组成,连锁题中各小题的计算结 果一般不株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成绩管理
我国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基础考试,在考生大学本科毕业后按相应规定的 年限进行,其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进入化工工程实践所必须具备的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第二阶 段是专业考试,在考生通过基础考试,并在化工工程工作岗位实践了规定年限的基础上进行,其目的是测 试考生是否已具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化工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和解决实践问 题的能力。基础考试与专业考试各进行一天,分上、下午两段,各 4 个小时。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分别在 1 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 9 月的第三个星期举行.原则上只 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电子技术、工程 经济、计算机与数值方法、职业法规;
专业基础:物理化学、化工原理、过程控制、化工设计基础、化工污染防治;
专业考试大纲:物料、能量平衡、热力学过程、流体流动过程、传热过程、传质过程、化学反应动力 学、化工工艺设计、化工工艺系统设计、工程经济分析、化工工程项目管理
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 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两部分, 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 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基础考试》为 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 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 铅笔、橡皮.可以用试卷作草稿纸.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分别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该专业硕士学位以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有六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有七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以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之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有八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该专业中专学历以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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