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证挂在别的店要怎么注销?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⑴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⑵受刑事处罚的;
⑶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⑷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⑸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执业药师异地已备案没注册更换注册需要注销备案吗
在没有注册前,先需要办理好转注的所有手续,才能注销备案,然后再在新的地方进行注册,否则找不到新地方注册,就注销了,很难办理新注册的。
以下是转注备案过程中的所有流程和细节:
注册、备案须知
一、办理依据:
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3.《苏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暂行办法》。
4.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注册、变更。
5.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师备案、变更。
二、申请条件:
1.苏州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资格的人员方可申请注册、备案。
2.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予注册。
3.外省(市)企业在苏州设立办事处(机构),其员工应到企业所在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
4.从业药师、药师注册、备案不满半年的,不予注册、备案。
5.被取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资格不满2年的,不能注册。
6.因刑事处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不能注册。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执业药师的,须在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1式2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登记表》(1式1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市执业药师注册流程表;
2. 执业单位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登记表》;
4. 身份证;
5. 户口簿(非本市籍药师需提供居住证);
6.《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
8.从业人员上岗证;
9.担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0.1年内执业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1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退休、内退,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2.苏州以外的执业药师需提供不在当地任职的证明;
13.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受聘公证材料);
14.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表上);
1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7.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二)申请再次注册者或变更注册的,须在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或《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市执业药师注册流程表;
2. 执业单位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3.《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或《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 身份证;
5. 户口簿(非本市籍药师需提供居住证);
6.《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
8.从业人员上岗证;
9. 变更、再次注册的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10.担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1.1年内执业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12.在职期间参加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退休、内退,);
14.苏州以外的执业药师需提供不在当地任职的证明;
15.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受聘公证材料);
16.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表上);
1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9.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三)执业药师注销注册须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与原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执业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到岗后,方可办理注销。
(四)从业药师申请变更经营单位的,登陆药师注册备案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申报,打印《苏州市药师注册备案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药师注册备案申请表》(不需贴照片)
2.《从业药师变更单位申请表》(需贴照片)
3. 执业单位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4. 身份证;
5. 户口簿(非本市籍药师需提供居住证);
6. 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
8.从业人员上岗证;
9.担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0.1年内执业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11.在职期间参加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退休、内退,);
13.苏州以外的从业药师需提供不在当地任职的证明;
14.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受聘公证材料);
15.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1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8.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五)药师申请备案
药师申请首次、再次、变更备案的,登陆药师注册备案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申报,打印《苏州市药师注册备案申请表》(1式1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药师注册备案申请表》
2. 执业单位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3. 身份证;
4. 户口簿(非本市籍药师需提供居住证);
5. 药师资格证书(在苏州市以外取得职称证书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评审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首次备案免继续教育证明);
7.从业人员上岗证;
8. 变更、再次备案的提供《苏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备案表》原件;
9.担任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0.1年内执业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11.在职期间参加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退休、内退,);
13.苏州以外的药师需提供不在当地任职的证明;
14.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受聘公证材料);
15.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1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8.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委托申请人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注册、备案申请,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注册、变更由各市(区)局统一受理初审后,集中将受理材料送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办理;药师备案、变更由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五、药师注册、备案办理时限: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药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予注册、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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