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内容:
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视同仁。
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执业药师服务规范:
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是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表现和补充,可以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