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两个问题分条表述如下:
一、一般而言,股东直系亲属在所持股份的公司任职本身并不违法。
1、首先,《公司法》或《银监令》中并没有关于股东直系亲属在公司任职的限制规定。
2、比较特殊的情况是该股东兼任法人,符合这种情况,同时企业又是国企,那么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