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菲律宾大使馆什么时候恢复签证

513好学 2023-02-18 16:34 编辑:admin 295阅读

一、上海菲律宾大使馆什么时候恢复签证

2022年12月15日。截至2023年1月10日菲律宾还是暂停向中国公民发放落地签,需要向国内的菲大使馆进行面签,所以需要办理签证的朋友需要注意了!2022年12月15日,菲律宾驻上海领事馆特发通知,自12月15日至12月29日期间,每天只开放少数9A签证面试名额。

二、菲律宾投资房产,买房可以办移民,怎么样啊?听说只要38万就可以买一套的,需要注意哪些吗?

菲律宾只能办理投资移民和退休移民,首先要在菲律宾中国银行开设账户,然后存入5万美金,用于他们的指定投资项目。外国人可以在菲律宾买套房,但是不能买地。你如果买房在马尼拉,看在什么路段。如果是在passy这里,房价大概2万1坪,如果换做global city 房价会高于passy。都是在马尼拉大市的范围内。当然,还有个建议,如果你在岛外海边租一套房子,5年约满,那套房子就会成为你个人的私有财产。

菲律宾的房子相对于国内大城市还是算比较便宜多,加上这几年房地产市场快速增长,买房成了投资的首选市场之一。但是作为外国人在菲律宾买房应该知道哪些事情?

 

1.外国人可以买土地吗?

外国人只可以买公寓不能买带土地的房屋。除非你找本地人把房子挂在他名下,不过这种方式风险太大,不可取!

 

2.外国人能买几套房子? 

外国人买房没有限制,想买多少套都行。

 

3.可以申请贷款吗?

如果你在这边有工作签证,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很容易批下来,利率8%左右

 

4.移民房有什么限制吗? 

如果要买房移民,必须买现房,不能买预售房

 

5.买房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买房最好自己前往现场看下。因为有些房子虽然很好很高端,但是周边环境不好。很多开发商说房子在很好的位置,但是马尼拉交通拥堵太厉害。有些开发商说房子离金融区只有10几分钟开车,但其实大部分时候需要1个小时或者更长时间。他们是说道路毫无拥堵的情况下。所有你必须自己坐车一个来回才知道。

 

6.手续如何办理?

如果你是直接从开发商手上买房,开发商会办理一切手续。如果是从业主手上买,最好请律师帮忙过一遍合同(这里的律师费不贵,有律师看过合同才放心。尤其是合同不是中文,自己理解不透)

7.如何在菲律宾选房?

至于哪种房子好,这完全看你自己的需求。开发商基本上就那几家。Ayala land最大最有名,但是房子也比其他公司要贵,不过地理位置好。Century property在设计和装修方面比较好,设计都很创新。Megaworld开发的房子也比较贵,但是他们在移民方面有优势,可以帮忙办理移民。

8.房屋产权是多少年? 

菲律宾的房子是永久产权。但是之前有些老房子开发商是租的土地,所有产权只有几十年。不过现在的新房基本上是永久产权了。

 

9.税费情况是怎样的?

二手房:卖方:6%, 买方:3%

一手房:VAT:12% (包含在房价里面了),另外还有个其它费用,各个开发商收的比例不一样,通常6%左右

菲律宾国籍可以在菲律宾买地. 不过 菲律宾国籍和护照可以买到的. 我认识的好多人, 他们都用菲律宾的护照. 我个人觉得没什么用途... 而且菲律宾投资环境不好.国家发展缓慢,几乎是倒退的状态. 没有必要去吧.

投资移民菲律宾 要5万美金, 找可靠的中介代办. 退休移民类的. 钱不能动用,只能放在菲律宾的银行, 钱必须要通过中介一笔一笔的帮你取出, 可以用在菲律宾医疗,和在菲律宾买这个退休移民单位建的高价房. 不划算了. 且 菲律宾不能对你的投资保障.你去 就是扔钱了

出国之窗

不可靠,便宜不会满大街吆喝。

我可以帮您问下 我是香港 中原移民部~

三、拥有菲律宾永驻可以移民美国吗?

这是完全可以的,只要办理美国的绿卡就可以了。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容易办理的。

拥有菲律宾这个永驻可以移民美国吗?当然不可以移民美国,你只能在菲律宾住。

是可以的,美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人,申请就可以。

您咨询美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就清楚了

拥有菲律宾永驻,可以移民美国吗?现在不可以,以后应该是可以的

四、一个菲律宾居民如何申请中国永驻资格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 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三、申请手续

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3、对同意受理有关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被批准的,若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机关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中国人到菲律宾,可以办理落地签证,但是该落地签政策针对3类中国公民:菲律宾旅游部授权的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成员;由菲律宾当地或外国商会及其他政府部门认可的商人;赴菲律宾参加会议和展览的代表及运动员。

菲律宾移民局2017年8月17日宣布,将向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给予签发“落地签证”。中国公民可申请的落地签停留期为30天,但可申请延期最长至6个月。

申请落地签的中国游客要在出发前至少10天,通过旅行社向菲律宾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批准后,游客需携带护照、返程机票和移民局批准令,在菲律宾机场或港口办理落地签,每人需缴纳25美元签证费和10菲律宾比索调查费,两项费用合计约168元人民币。取得落地签的游客可在菲律宾停留30天,并且可以申请延长至最多6个月。

另外,中国人去菲律宾持中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临时来访人员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停留30天。持中国普通护照及申根、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或日本任意一种有效签证者,以旅游为目的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停留7天。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