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已到县教育局报到且未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到县人才中心报到且未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滦县籍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不低于所报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200名(小学150名、幼儿园50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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