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申请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单体药店或连锁加盟店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连锁直营店质量负责人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并不得注册;3.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4.药品经营面积须60㎡以上,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须80㎡以上并配备中药师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二)筹建材料: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 企业任命文件原件;4.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医保交纳情况(社保出具证明原件.或者来分局进入市社保网核实情况);离职证明(最近从业单位的)及单位联系电话;药品零售执业药师审查表(可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5.拟设营业场所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的说明,附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三)验收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申请表;2.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健康证明、继续教育培训证;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5.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发票等购置证明材料。
(四)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科接件、受理、作出筹建决定---申请人向审批科申请验收---药品科现场检查验收------药品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分管领导审核——审批科打印、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