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学
1、 本人或监护人因学生心理问题主动提出休学申请的;
2、 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3、自杀未遂或自杀意图强烈,危及生命安全,且影响在校学习的。
二、办理流程: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休学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按规范流程办理休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办理休学手续需由监护人家长或亲属(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
2、 二级学院须妥善保存学生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复印),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3、学生休学期间,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人员须关注其就诊情况,跟踪其身心状态,并及时更新学生心理档案;
4、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前一周联系学生,商谈复学事宜,并告知学生携带相关资料,提交复学申请至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