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各省、市统计师的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月开始,各地报名时间不同,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考试时间:
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试方式: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任职年限者,只准比规定的年限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工龄满20年,中专学历需满25年。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成绩查询:
根据往年情况统计师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后两个月内公布(12月份)。考生可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各地统计局网站”或者“各地统计信息网”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成绩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合格,由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
合格标准:
统计师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高级合格标准一般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证书领取: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4-7月份。
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统计师,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 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日期及时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设《高级统计实务》1个科目。
统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至6月,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10月。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10月14日
初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中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高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注: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1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5.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