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法考模拟试题:理论法-法律责任(5.12)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闯红灯,司机朱某因躲闪不及将王某撞伤,法院查明朱某不存在违章事实,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朱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的产生意味着法律制裁的出现
B.朱某的法律责任可因为不存在违章而免除
C.法院在确定朱某的法律责任时主要采取了公正原则作为归责原则
D.若法院判决朱某有罪,则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基本原理,王某不能再追究朱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法律责任
【难度】★★
【答案】C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谓法律规定主要指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真正出现制裁的只有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A项错误,不当选。
法律责任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即违法、违约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根据题意可知,朱某不存在违章事实,但仍然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可免除责任。B项错误,不当选。
依据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产生方式主要体现的是公正原则。C项正确,当选。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一个法律行为导致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而且这些法律责任之间是冲突的。即使法院判决朱某有罪,承担刑事责任,仍然可以再追究朱某的民事责任,因为本案中朱某的刑事责任是向国家承担责任,民事责任是向王某承担责任,二者不冲突,不产生竞合。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二、红腰带模拟题正确率50
题主是否想询问“红腰带模拟题正确率50高吗”?不高。红腰带模拟题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模拟题,正确率可以得知复习情况,50正确率是不高的,需达到70以上才算及格,还需继续努力。
三、2010年司法考试关于人身权的试题?法律
选择题:CD。
侵犯姓名权是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名字。
侵犯肖像权通常是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行为,如广告。
不构成侵犯姓名权,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尽管不以盈利为目的,仍构成。肖像权是人身权,不以有偿无偿、时候盈利为标准;
不以名字为前提。如果能确定侵犯对象是谁,不论是否提名字,都可以构成侵犯隐私权。“爱新觉罗有8个老婆”构成侵犯隐私,但不够成侵犯姓名,因为你并没有冒用他的名字从事其他事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犯名誉通常是辱骂、捏造事实。如果事实确实存在,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司考强调的是概念的主要特征。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你如果能区分每个权利的主要特征(如侵犯对象、侵犯手段),应付司考基本上够用了。
如果对理论有兴趣,可以找些法学书看看。
祝好。
四、司法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考试报考指南
一、司法考试简介
�1、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二,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第三,它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
2、司考由来。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于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 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5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自2002年后 律师资格考试、最高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考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考试都不单独组织,并入拟于2002年1月举办的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二.报考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考试内容
1、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3、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4、 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四、考试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3、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
4、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题,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提、论述题等题型。
5、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司法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材料
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本地司法局公告。
近年来司法考试一般都安排在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星期日。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国普法网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七、司法考试日历
司法考试乃国之大事,整个运作要经过多个环节,前后持续一年的时间。其中准确的日程,每年都有调整。我们以2008年为例在此提供一个大致的情况,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日程要看当年司法部的相关规定。
4月份(2008年是4月24日),公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用以确定司法考试考察的具体内容和考试的具体形式。
5月份(2008年是6月10日),发布司法考试公告,用以规定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方式以及考试日期等相关事宜。一般是各省根据司法部的公告做出自己的公告,说明本省考试的具体安排。
6月份,网上报名。现在一些发达省份多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网上报名。
7月份,现场确认,当场领取准考证。有些地方没有网上预报名,只有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可能要在报名后几天。
9月份中旬的周末,进行考试。2008年是9月20日、21日。
9月下旬,司法部公布考试答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9月25日8时公布,社会各界如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于9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普法网“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11月份,公布司法考试成绩和分数线。
12月份,申请司法考试资格证。
来年的3月份,听取司法考试资格证。
八、资格证书
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各省(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并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1、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
2、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
3、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九、司法考试成绩及资格的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1、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在司法部公告关于报名条件的一栏中,有这样一条:“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也就是说,将于明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今年将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2、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公告,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止2011年12月31日。
3、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四川灾区部分市州考试延期举行。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将视救灾情况另行确定。而四川其它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
就是司法考试,号称中国第一考。每年的9月中旬考试,7月份报名,他考试的科目有很多,你最好上中国普法网上看看,或者其他网站也可以看看考试大纲,基本中国的法律都会涉及到。这个是很难的,通过率%几,在司法局报名。
就是司法考试,即律师资格证考试。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周末,今年是9月19、20号。包括十四个部门法:民法、刑法、民诉、刑诉、宪法、法理、法制史、经济法、商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司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难度确实很大,但是如果努力就能考过的。只要自己敢于迈出,敢于挑战。事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