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不定项选择题
被告人童某,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童某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权某通*已有2年,弄得满城风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权某姘居。权某结发之妻钱某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权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恼怒,便与权某密谋杀掉钱某。1997年6月的一个晚上,权某打电话叫钱某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意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权某,钱某待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童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童某授意权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权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童某,从犯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某死刑,立即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权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决定交付执行,另外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辩大链执行当天,将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辆敞篷吉普车上,在城内繁华待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罪犯押到市中心广场上准备执行枪决,在执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与权某姘居后怀孕已3个月,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市中院立即停止执行,报高级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提出的问题:
1. 本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市中级人民法院
B. A区人民法院
C. 省高级人民法院
D. 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地,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A. 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直接执行
B. 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 先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CD
解析:见《执行刑事携孙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quot;
3. 下列关于本案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B. 为了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 刑场不应设仿岁在繁华地区,交能要道
D. 本案法院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答案:AC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本案中执行法院将童某游街示众是不合法的;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据此,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本案中拟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显然是不合法的。
4. 童某在被执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应如何处理?
A. 继续执行
B. 应当停止执行
C. 可以停止执行,是否停止执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D. 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人民法院。这里正在怀孕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情况。
5. 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如何处理的正确表述是哪些?
A.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羁押期间人工流产的,而不包括羁期间自然流产的,因此本案中童某可以执行死刑
B. 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 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
D. 执行死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答案:D
解析: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所以本案中不能对童某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院对童某改判为死缓是不合法的,正确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缓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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