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既然已经执行完毕了,怎么还能撤销呢?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
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
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
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
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注意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
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
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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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你题目看仔细呀!A是考验期以内,B是考验期满!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批,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
既然已经执行完毕了,怎么还能撤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