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多选题技巧

513好学 2023-01-30 10:43 编辑:admin 177阅读

司法考试多选题技巧

解答客观试题(选择题)应遵循“先审题干、后审题肢、肢干相连、以干求肢”的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在解题时必须做到“四审”和“四排”。

一审题型。是单项选择题,还是组合式选择题,每一题问属于哪种形式。 二审题干的规定性。也可称是审关键词,通常要关注题目的解答方向,明确哪些是正向选择题,哪些是逆向选择题,逆向选择题要求考生选择错误的选项,正确的选项不能入选;要回答区别还是联系、共同点还是不同点;总的来说,审题干就是要弄清题意,明确题干的规定性,这是做好选择题的关键。

三审题肢。遵循以干求肢的原则。第一、确定哪些是正确的题肢,即符合题干规定性要求的题肢。第二、确定哪些是错误题肢,即存在明显知识性错误的题肢。第三、确定哪些是干扰性题肢,即题肢本身的知识内容正确,但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不符。第四、确定哪些是一级引申题肢,哪些是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做到正确题肢或一级引申题肢入选,错误题肢、干扰题肢、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不选。

四审题干与题肢之间的关系。一般题干与题肢之间的知识结构是陈述句结构,题干是主谓结构,题肢则是宾语。这一结构形式就决定了在解选择题时,只能做到以干求肢。通过分析寻找题干与题肢之间的最佳联系,即题肢与题干规定性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肢干相连,上下结构相通。

“四排”:一排除错误项,逆向选择题除外。二排除重复项。题肢的观点不是说明题干的规定性,而是对题干规定性的变相重复,这样的选项迷惑性较大,容易失误。三排除无关选项。题肢的观点虽然正确,但与题干的规定性无关,这样的选项应排除。四排除大、小选项。题肢的知识内容大于或小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这样的选项也应排除。

在解答选择题时,下面的步骤可供参考:

(1) 审题。审题是正确作答的前提。选择题大致可分为两类: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测 试;对基本知识的综合分析和灵活运用。通过审题,首先要明确该题目是考“哪一类”;然 后判断“考什么”,即搞清楚所测试的是什么概念或知识;

(2) 选答。通过审题,有些题目的答案往往已经是一目了然的了,这时只需直接选择正确答案即可。如果对答案仍没有把握,就要进入下一个步骤。

(3) 排错。有的题目尽管一眼看不出正确的答案,但往往能够看出哪些答案是错误的,这 时可以先把错误的答案划掉。有时经过分析,可以判断出四个答案中的三个是错误的,则可以选择剩下的惟一个作为正确答案。如果只能排除掉一个或两个错误的答案,则进入最后一步。

(4) 择优。在剩下的答案中,挑选一个比较而言最接近题意的答案。 在解题过程中,一般是根据该题的`特点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进行解答。不必要千篇一律,要多练习,灵活使用这个步骤。

灵活的解题技巧是过关的保证

1、先做有把握的题。司法考试的分数是一分一分积累的,所以,正确串要放在第一位。审题时要放慢速度,不放过每一个字,这样可以避免失误。审完题后应当迅速做出判断有把握还是没有把握,如果有把握。一定要做对,没有把握,在试券或草纸上做个标记继续做下一道。有的入可能担心时间不够,其实只要不在某些难题上男思苦想浪费太多时间,绝大部分考生是可以答完题目的。

2、提高多项选择题的“鸦题率”。司法考试中,多项选择题是个难点。对于没有把握的多项选择题,不要轻言放弃,也不要瞎猜,一定要提高“猜题率”。例如。一道陌生酌多选题有AB CD四个选项,一般情况下根据题干、选项的文义和“法律感觉”应该很容易确定一个选项肯定不是正确苔案而另一个选项是正确答案,如D不是正确苔案,A是正确答案。排除D之后,剩下AB C三个选项,而A肯定是正确答案。一道多选题至少要有两个答案,所以,这道题的正确答案只能是A B、AC或朋C。如果B或C有一个选项同A互斥。则答案就确定了;如果不互斥,则大胆假设“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会怎样处理BC选项”?法律毕竟有其合理性在内。用这种方法。可以在考试中多得至少几分,而这几分,很可能就是决定你命运的几分。

总之,司法考试正以其特有的躬力在向每一个有志者招手,不管我们的学历高低,不管我们的基础如何,只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攀握有效的学习方法,运用灵活的解题技巧,一次过关并非遥不可及。

2019法考模拟考试题:《民事证据》多项选择题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2017/三/79)

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

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

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

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因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三/80)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3.哥哥王文诉弟弟王武遗产继承一案,王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父生前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的遗嘱复印件,遗嘱中有“本遗嘱的原件由王武负责保管”字样,并有王武的签名。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面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法院通知王武提交,但王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2016/三/80)

A.王文可只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

B.法院可依法对王武进行拘留

D.法院可根据王武的行为而判决支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

4.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 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2015/三/79)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5.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三/83)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6.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三/83)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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