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如何准备?
第一,制定法考的整体规划。
1、第一阶段:刑法、行政、刑诉。
把每个科目完整的学习一遍,并做完一轮对应科目的真题,等每个科目都这样复习一轮之后,再把这三个科目合起来复习一轮,包括做真题和整理笔记。
2、第二阶段:民法、商知、民诉。
一般来说,我们应该等民法典颁布之后,再开始去学习民法。在学习民法前,我们可以先复习刑法、行政、刑诉。学习的顺序可以是刑法,然后是行政,最后是刑诉。
等刑法、行政和刑诉这三个科目完整复习一轮之后,如果感觉复习的很好,那么你就可以开始学习民法了,如果感觉复习的效果不理想,我建议把刑法、行政和刑诉这三个科目进行一轮综合复习,然后再去学习民法。

3、第三阶段:理论、经济、三国法。
这些属于小法,就相当于考研政治,不需要过早的准备。因为这些小法偏重记忆,一般等6月中旬或者7月中旬再准备学习这些小法。
4、第四阶段:冲刺阶段。
冲刺阶段,一般提前两个月左右,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整理以前的笔记,然后就是大量做习题和背诵知识点就行了。另外,考前需要多做几套模拟试卷。
第二,明确每个科目的学习。
1、刑法。
刑法这个科目,它偏重于理论,每个章节的知识点都是有联系的,也正因为如此,老师上课的基础前提就是你已经复习过一遍课本知识。
所以,为了更好地去学习刑法知识,你必须提前自学一遍课本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听老师授课。
有基础的学生,可以直接学习《刑法攻略》,然后把书本上的课后习题认真做完,做完之后就开始做真题了,这时候的我们一定要打牢基础,进度不要太快,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进行调整。
刑法的部分章节比较难,我们遇到难的章节,我们不要害怕,不需要刻意的去钻研难的章节,这样做的效率很低,因为刑法的知识点都是有联系的,学习后面的知识可以帮助你理解前面的知识。
2、民法。
对于考试而言,法条修改后重点很明确,肯定考改的、新增的重点,所以大家要以民法典修改之后的内容为主。
但是,民法典的制定,它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基本上各个部分的内容都会有所改动,所以,大家不要过早的去学习,等民法典出台后再去学习会更好一点。
3、刑诉。
刑诉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对于常考的知识点,我们要准备充分。但不建议花太多精力在上面,而且出的题目也比较偏,考得也比较难,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常考的知识点牢记于心。
4、民诉。
民诉在法考中还是比较好得分的,甚至有的人可以考满分,但是,不要因为它简单,就忽视了它,我们还是需要在考前多背背,不要临时抱佛脚。
民诉和刑诉的学习是一样的,大概复习一下讲义的内容就行了,然后直接就可以听课了,最后就需要多做练习题,多背几遍讲义就可以了。
5、行政法。
行政法考的知识点很固定,虽然考的知识不会太偏,但是需要多做真题,真题考过的知识点和老师强调的知识点一定要认真记下来,对于重点和难点知识,我们需要做好标记,只有这样做,你才能学得好。
6、商经知。
法考改革后,商经知的内容考的比较多了,大家一定要多花时间去背和做练习题。部分同学认为这些小法不重要,就把重点放在了民法,那么考试的时候会很难受的,因为一张试卷基本上考的都是商经知。
7、三国法。
三国法的分数占得少,所以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需要控制一下,不宜过多。三国法提前2个月学习即可,过早学习的话,那也只是浪费时间而已,对我们的帮助不是很大。它的内容也不多,多背多做题就行了。
8、理论法。
理论法很杂,法理学和宪法需要提前学习,因为我们需要重点去理解它,后期阶段再学其它的法制史、法律职业、法治理念,这些内容比较杂,但是考的内容很浅显,考前背背就好了,没必要过早学习。
第三,法考一定要整理好笔记。
关于整理笔记这一点,我们就拿民法来说一说。民法的知识点比较散,每个知识点比较独立,考察的方式是以案例为主,理论知识考察的比较少。
通过做笔记,梳理清楚法律关系,这一点尤其重要,甚至比听课理解还重要,梳理好民法的知识点脉络,这样才不会混乱。
司法考试报考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报名程序
法考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采取承诺报名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批发证阶段进行实质审查,不再组织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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