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三个月可去司法部选择。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扩展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法律职滑败兆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枯判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信租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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