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啊?
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合着时代的节拍进行――对中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包括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录取分数线等特殊政策,着力解决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先后允许港、澳、台居民报名考试……这些都是对现实问题针对性的有效调整和回应。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丰富了法律职业队伍的内涵,提高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
实际上,从司法考试制度走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于法律准入是更严了,但也更为科学了。例如,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侍明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颂谈仔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考试关”才行。《意见》提高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今后,一些不具备法律专业学习或者一定期限实践的人,将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对这些人的职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然而,从长远来看,高门槛的设置有利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对于个体的专业素养和标准提升也是一种倒逼。
人才的选拔,尤其是事关公平正义的人才选拔,首要的是确保质量。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关口和选拔出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尺,国家司法考试野汪设置的门槛有多高,直接关系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标准。当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还有待研究制定,然而唯有坚持标准更严格、形式内容设置更科学,设好法律人才选拔关,才能为政法战线过硬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如何看待司法考试
自古与教育息息相关的是各种各样的考试,而谈哪悉到中国法学教育自然不能不谈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先谈谈法学教育制度的概况。作为律师,我现在是中国律师中学历最高的其中一位。当了大半辈子学生,我对中国的这种教育形式却是深恶痛绝的。前几日在北大讲课的时候,曾经有一位同学给我提了一个问题,问怎样看待中国的法学教育和一个学生在学校的时候应该学些什么,我回答他在学校学的东西在社会上都不会有大用处。这方面我可以举个例子,哪个大学的老师会向学生讲律师怎么向客户收费;作为一位律师,怎样寻找客户、保持客户、发展客户;怎么与法官打交道;怎样能把学到的知识变成实实在在的经验?我想上面这些问题大学的老师都不会讲给学生听的,而国外的法学院恰恰讲的都是这些东西,叫做诊所教育,也就是就一个案例进行分析研究,而不是讲大范围的理论。在国外上了法学院已经是本科毕业,不存在本科法律教育,必须是拿到本科一个学位四年以后,然后到大学学法律,所以就导致一来到法学院就学一些很实在的东西,而且讲课的老师都是律师出身。中国司法制度没有大的发展,中国的律师素质没有大提高,很大程度都是出自于大学教育的失败。前几天在中国法学院院长联谊会上,我作为律师代表参与了这次会议,他们已经意识到了中国进行教育改革的重要性,进行由律师主讲的案例教学,将律师的案子讲给学生听,做到有的放矢。 再来谈谈司法考试。一九九七年,我参加全国律协访日代表团后写了一个日本司法考试及其对我国司法考试的建议,这个稿子在网上大家可以查到。当时我就对律师参加司法考试,或者说法官检察官入一个门槛这个意义说了很多。一九九八年又派了一个代表团,我又到韩国考察司法考试。二零零零年到美国留学的时候,我也重点对美国各州的司法考试进行了考察,写了很多这方面的东西。中央采取了司法考试这个措施以后,开了一个很大规模的研讨会,高检、高法、司法部。我当时有一篇文章,题目叫做《从律师考试看司法官考试制度的建立》,入选最高法院办的刊物《法律适用》,大家在网上可以查到卜枣。司法考试建立的意义非常之大,第一,它首先统一了门槛。大家做法律的要统一门槛,不要搞不同的门槛。第二个意义在于它形成了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大家同一个门槛进来,考过司法考试之后,做法官、做检察官、做律师,由你个人志向决定,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已经形成了。第三,它对国家法制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比如检察官和律师的流动,律师和法官的流动,对这个行业的促进,对国家法制的建设,都非常有益处。第四个,它跟国际上接轨了,按照国际标准,进行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做司法官、做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为这种工作是非常严肃的工作,也是非常需要高素质的工作。试想一个没有经过考试就进到这个行业的人,素质能有保障吗?所以司法考试的意义就在于此,实际上这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大进步。那么司法考试实现以后,会带来什么状况呢?我觉得可能有这几个现象。第一个,参加司法考试的报考人数激增,大幅的增加,比考律师的人数要增加很多。这个原因很简单,因为原来只是考律师,现在法官检察官也要参加。第二个,通过率大降。原来报考人数也不多,现在报考人数增加了,通过率降低,这说明考试的标准没有降低,录取的比例有所下降。第三个,考试难度增加了。因为原来的全国律师考试是对律师资格进行考试,现在是包括检察官法官,所以它的难度有所增加。比如说出题的范围扩大,要兼顾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第四个,考试严格了。原来全国律师考试,司法部对自己本系统的人员多少有些照顾。比如司法部在九十年代后期进行司法行政改革的时候,那些司法部的干部,据我所知,只要你型缓拆离开司法部,就给你一个律师资格,免费的,不需要考试。所以原来对内部的照顾现在也全部取消了。国家在统一门槛统一规矩之下,加强了严格的考试要求,这是关于考试本身的情况的变化。那么现在对于这个考试怎么评价呢?各种学者有不同的评价,我个人认为这个考试是合适的,符合国情的。为什么这么讲呢?考试不是考法律知识,我觉得考试是考你的素质,换句话讲,是考你对法律掌握的熟练程度。参加考试的人肯定有法律知识,不需要再考你了,考你的是掌握的熟练程度和精髓程度。我倒是觉得考试难度应该更增加一点。为什么呢?因为做司法官也好,做律师也好,在国外是一种非常严肃的职业,不是什么人都让进来的。在韩国有一个非常有名的“三把钥匙说”,是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就能够获得三把钥匙。第一把是保险柜的钥匙,不是因为保险了,而是因为有钱了;第二把拿到汽车钥匙,有钱去买车了;第三把拿到房子钥匙。在韩国,“三把钥匙说“律师、法官、检察官都知道,一旦司法考试成功,人生就无忧无虑,可以说登上了人生的快车。日本也一样,在日本我见过从二十岁考到七十岁,考了五十年司法考试都没有考下来。在日本,平均通过率是五年,在韩国是3.5年,在台湾地区是二到三年。所以说,我认为我们国家难度应该再增加一点,这是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大家都知道,全国每年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但是不要忘了过去十年当中,我们已经积累了近十几万通过的考生,他们拥有这个资格,可以随时进入这个行业。随着律师制度和司法建设的提高,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优秀的人才要进入这个行业。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司法考试通过的人不是少了,而是多了。我的意思是从国家着想,从整个民族利益来讲,考试应该更难一些,让司法考试成为公认的进入法律共同体的高素质标准。关于司法考试,我刚刚说的意义都是对法制建设,对法律共同体,对国家的意义,实际上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对法学教育的意义。我刚刚所说的法学研究会上,法学界的名流也都在场。当时我就提出来了,司法考试将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一个路标,或者说一个航标灯。我话还没说完,各位就辩论起来了。有的老师说,我同意你的观点,中国司法考试将来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一个终端目标。有的教授说,我们绝不让司法考试这个牛鼻子牵着走,我们的法学教育绝不跟它转,绝不把法学教育定位在以司法考试为终极目标。然后现场就争论起来了,当然这是学术之争。我的观点很明确,因为稍有常识,去过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的人都知道,外国法学院的一项指标,就是它的毕业生司法考试通过的比率。第二项指标是找到工作的比率。第三个是年薪。第四个是到了什么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什么著名的公司、什么著名的大学等等。你可以到日本去看看,早稻田大学和东京大学两个争第一,唯一的硬指标就是司法考试通过率。外国大学把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不言而喻的,而我们的大学还在争论这样一个浅显的问题。当然,外国的法学院就是律师学院,这跟中国的教育是不一样的。这个道理很简单,律师是他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起点、基石。比如在美国,从事任何法律的工作都要从律师开始,没有律师资格什么也做不了。这里强调一点,美国的律师考试就是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就是律师考试。因为美国的法官从律师中产生,美国法院法官的职业规则是由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的地位高得不得了,所以能把培养合格的律师作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中国不行。我们的法学教育跟我们的司法考试就很远。我们的法学教育的课堂没有按照司法考试来设置,而美国完全是。美国律师资格考试考什么,它就设置什么课程,不考的绝不讲。大家知道,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为主,美国课堂讲的主要内容就是判例。判例是从实践中来的,考试也是考案例,上一年的案例一定是这一年热门的教授考试的内容,每个教授都不敢离开这轨迹,。我们的法学教育跟司法考试还有一段距离,如果有一天我们司法考试就是我们法学教育的目标,那么这个考试也就容易了。所以现在我们很多法学院毕业的学生通过不了司法考试,外行人觉得很奇怪。我觉得不奇怪,因为你学的东西跟考的东西是两码事。换句话说,你学的东西大部分是没有用的,考的东西并没有人教你。这不怪老师,不怪学校,怪体制。我们制定教育大纲的时候没有把司法考试作为其中的内容。有的时候,一个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来,一个最简单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写。为什么?没人教他,他也没学。那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检察院,就要承担起法学院的教育任务,要教他从头来。我们的法学院把实践性这么强的一门学科,弄得非常抽象,像讲哲学、历史、文学一样,要从概念、渊源、形式等等讲起,我们为什么不能实践性一点,把案例从现实中拿出来进行教学呢?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司法考试可不是按大学里老师教你的那种考法,司法考试完全是实战,几乎全是用案例表示。在这一点上司法考试倒是走到了前面,把案例作为评判的一个重要标准。而我们的教学还没有把这种形式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所以这样就在我们的大学中产生了矛盾,学好法学院的课程不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考得好的不一定在法学院是优秀学生。这样讲为什么呢?因为很多从来没上过法学院的人能考高分,而我们的博士生不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方法,不是我们法学院讲的。在应试考试国家不能取消的情况下,研究考试本身也是一门学问。如果把这门学问单独拿出来成本太高,所以能不能把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之间的空间挤走,形成一个体系。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司法考试,那么这样我觉得会对司法考试有很好的促进。关于司法考试的前景如何呢?我觉得司法考试可能会从严。因为现在中国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不是少了,而是过剩。中国大约有12万律师,20万法官,17万检察官。法官在外国是一种特定称呼,一个法院没有几个法官。美国最高法院只有9个首席大法官,很多基层法院只有一两个法官。法官是一个非常高尚的职业,不是什么人都能当法官的。所以我觉得中国司法考试未来的前景除了从严之外,即使司法考试通过,还要再增加一个考试。就是说,要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还要通过一个考试。这么讲是有根据的。日本和韩国通过司法考试以后,必须经过一到两年的司法研修院,学习以后才能选专业。中国为什么也要这样?刚才我讲,中国司法官、律师的队伍太庞大了,这就鱼目混珠。如果要形成精英的话,必须有严格的筛选制度,否则不足以提高队伍的素质。不过司法考试还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只要是本科毕业,不问专业,都可以参加,这是很大一个弊病。当时制定司法考试制度时,我坚决反对这一点。道理很简单,通过司法考试,从事的是法律工作,不是别的工作。试想一个与法律毫不沾边的人,即使他司法考试能够通过,让他从事法律工作,我觉得这是跟法律不相宜的事情。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不限定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的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而中国不限定这个,我觉得是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一大漏洞。跟司法考试有关系的,我个人还有一个观点,就是中国法律职业就业前景并不乐观。我估计,像北大,本科硕士的就业率在去年都不会超过百分之七十,今年不会超过百分之六十。中国的人口太多了,人口基数大,再一个,中国人太聪明了,你能通过我也能通过。所以说,中国法律的学习者把司法考试这根独木桥快压垮了。换句话说,就算你通过了司法考试又能怎么样呢?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就算你通过了司法考试也不一定能进法院。通过司法考试当上了律师,也不一定能挣到钱。因为中国的就业压力太大,我甚至觉得中国的人口就业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司法考试解决不了就业压力问题。刚才我说,中国有十二万律师,但在这十二万律师后面,还有十几万人拿着这宝剑找不到工作。所以说即使你通过了司法考试,你能有三把钥匙吗?不一定。所以说一个司法考试并不等于说造成了金饭碗。司法考试只是解决了你一个起点的问题,一个准入的问题。对于以后怎么样,跟这个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国这种人口数字和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准入和成功是两个概念。所以我觉得中国司法考试虽然前进了一大步,但从实际意义上讲只学到了皮毛。因为我们国家的体制跟外国不一样,真正要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平等于社会,甚至凌驾于社会,反正我是赶不上了。大家知道现在韩国国会正在弹劾总统,就这个问题韩国宪法法院正在进行司法审查,就弹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我想如果中国也到那么一天,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有那么高的权威的话,司法考试就确实有三把钥匙了。我在师大讲座的时候,有同学问我,你认为中国律师发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我说我认为中国律师发展的最高境界是成为中国最高领导人,但是不知道是多少年以后。道理很简单,我们现在的常委当中,别说学法律的,连学文科的都没有。所以这差的太远了。司法考试在国家体制中的作用,带来的并不是立竿见影的效果。有的同学肯定会说,我学法律不参加司法考试又能干什么呢?这个回答也确实很难。因为在中国这种就业压力下,可能法律还能好一点。但是即使这样,我也不认为司法考试能给你带来你想象的那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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