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二题高某负什么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一)高某银悔的刑事责任
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法律 教育 网
答案一:虽然构成哪皮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的脖子时只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认识到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
2.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财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属于遗锋缓正忘物。
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占有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
3.将钱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万元的行为性质。
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因为高某不是盗窃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取款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唆使尹某冒用,故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答案二:构成盗窃罪。因为高某是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让第三者使用,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
A.法院不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B.法院宣布对于刘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
C.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刘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D.法院允许刘某的父弯喊母到场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珐》第163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
B.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
C.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D.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人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
3.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院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柑关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4.《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据此可知,判断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或一般不公开埋没野审理的情况,标准是开庭审理时未达到法定年龄,而不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犯罪、立案时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察物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
D.对难以判断犯晕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拉准逮捕的决定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选项A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第4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超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选项B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第5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选项C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1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选项D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8条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14、16、18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6.检察院在审查起诨来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进行下列哪些活动?( )
A.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B.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
C.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D.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第4款的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所以ABC是正确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8条第2项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所以,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7.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
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少年法庭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及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所以,A项错误第25条规定: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所以,B错误
8.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
B.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C.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D.公安机关对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所以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所以B错误,c正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所以D正确
9.2004年1月20日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甲、乙、丙、丁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甲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据查,四人中,甲、乙均为17岁,丙于2004年1月19日度过了其18岁生日,丁则于2004年1月22日度过了其18岁生日,问以下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
A.公安局于2004年1月24日分别逮捕了甲、乙、丙、丁后将四人共同关押在某看守所的某室
B.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法院组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均为男法官
C.甲、乙、丙均委托了律师作为辩护人,唯独丁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也未为其指定辩护人
D.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甲、乙、丙、丁均戴着手铐,其中,甲、乙、丁还被法庭允许坐着回答问题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A项错在共同关押,D项错在甲、乙、丙、丁均戴着手铐B项正确,是因为修改后的来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已经废除了对合议庭成员性别的规定,C项之所以正确是因为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丁在开庭审理时已经达到了18周岁,所以法庭可以不指定辩护人
三、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0.2006年5月2日零时许,互为朋友关系的甲、乙、丙、丁相约在某一网吧内上网玩耍。由于所带钱款花完,甲提议去弄点钱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这时,恰巧有一年轻女性经过,四人上去将其围住,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手包抢走,其中有现金500元,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别逮捕了甲、乙、丙、丁,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甲、乙都聘请了辩护人,丙、丁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6年7月2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乙有期徒刑5年,丙、丁均为有期徒刑3年,后丙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丙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后查明四人年龄如下:甲,生于1985年8月3日;乙,生于1986年5月1日;丙,生于1989年12月5日;丁,生于1990年5月10日。
问题:试分析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安局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是错误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羁押、服刑的耒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本案中,在2006年5月7日。甲、乙已经成年,而丙、丁都是未成年人,应当分别看管,所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
(2)法院没有为丙、丁指定律师是错误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证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二审法院驳回丙父的上诉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4)在执行过程中,将四人均羁押至某监狱执行是错误的,对于四人中的丙、丁应当交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3款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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