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状,根据《宝鸡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忠诚可靠,品行端正,心理健康,严守纪律,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8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1年8月25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宝鸡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正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