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大变化。
发展脉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第二阶段,两高司法解释,对部分罪行的认罪,给出了“几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对“坦白应当从宽,抗拒不宜从严”进行了尝试。
第三阶段,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开启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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