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 2007年卷三 95题
杜某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可得出,丁某对房屋为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叶某为直接占有,无权占有。
依题意,杜某是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相对人为无权占有(无论恶意善意,直接占有、间接占有皆有权),丁某、叶某都为无权占有,因此杜某有权要求返还房屋。
但是,为什么C又对呢?因为买卖不破租赁。物权法34条原物返还请求权为普通法条,合同法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为特殊法条,因此优先适用。
如果叶某不是租赁,而是因为亲戚或同学关系借用,则杜某有权要求返还。
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买卖不破租赁。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杜某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王某去世后其子小王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且与杜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从时间上看出租在前。丁某可请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因小王继承了其父的财产,相应也应该继承其父协助履行过户的手续,但其没有协助,而是转卖给杜某,所以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叶某是合法租赁房屋,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因此无权请求叶某返还
2017年司法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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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7年司法考试方式: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
2017年司法考试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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