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9年政策说明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入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可)、双一流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学科必须是该校一流学科。
(四)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五)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2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9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六)报名人员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承诺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取得所在单位同意证明,若正式引进后需放弃原有身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引进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