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知识点解析:【民事诉讼法】诉的分类
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的请求的不同,诉可以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
一、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请求。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积极的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例如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
消极的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例如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二、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给付之诉包含给付行为和给付财物。
1.行为。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例如原告要求被告修理被追尾的车辆,不作为例如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等。
2.财物。给付财物包括给付货币或财产。给付货币例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财产例如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
三、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对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法律关系进行消灭或变更。例如离婚之诉、变更合同内容之诉、解散公司诉讼。
1.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但对是否要变更这一法律关系有争议,如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承认双方现在存在婚姻关系,但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
2.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对要变更这一法律关系也没有争议,但对如何变更这一法律关系有争议。如共有财产的分割之诉,原被告对财产的共有关系没有争议,现在双方也同意变更这一共有关系,但就如何变更持不同看法,如原告要求双方平均分配共有财产,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只能分配到共有财产的30%的份额。
【参考题目】
1.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答案】D。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将车修好变更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只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变更,但诉讼标的没有变化,依然是双方发生争议的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关系。A项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干涉其行使处分权,根据处分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原告在诉讼中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诉的理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本案原告起诉后变更诉讼请求并没有改变或消灭既存的侵权法律关系,故不是变更之诉。C项错误,不当选。
因为原告起诉侵权后不论是要求被告将车修好还是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都是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民事义务,符合给付之诉的特征。D项正确,当选。
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分别考什么科目?每个科目大概有多少分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试卷一: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具体考查科目为: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证书:
A证――必须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分数达到360及以上,才可以获得A证。
B证――户口属于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考生,司法考试成绩在360以上。
C证――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注意:改革后原法律职业资格B证已经取消,只有A、C两类证书,但原已考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证书不受影响。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考司法推荐方圆众合教育。众合法考师资能力强,知识内容精准,课程辅导专业,学习效率高,获众多学员好评!【点击了解更多法考相关的信息】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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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法理学 7 12 6 25 45 70
法制史 6 4 10 10
宪法 7 12 19 19
经济法 8 24 8 40 40
国际法 6 6 12 12
国际私法 7 6 2 15 15
国际经济法 6 8 2 16 16
法律职业道德 3 8 2 13 13
卷二 刑法 20 30 8 58 22 80
刑事诉讼法 18 28 6 52 20 7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2 22 6 40 40
卷三 民法 24 38 12 74 23 97
商法 8 20 28 20 48
民事诉讼法 18 22 8 48 20 68
总计 150 240 60 450 150 600
五、司法考试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
每年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
六、司法考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所考察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七、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统计
卷别
科目
分值
单选
多选
不定项
小计
卷四
合计
卷一 法理学 7 12 6 25 45 70
法制史 6 4 10 10
宪法 7 12 19 19
经济法 8 24 8 40 40
国际法 6 6 12 12
国际私法 7 6 2 15 15
国际经济法 6 8 2 16 16
法律职业道德 3 8 2 13 13
卷二 刑法 20 30 8 58 22 80
刑事诉讼法 18 28 6 52 20 7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2 22 6 40 40
卷三 民法 24 38 12 74 23 97
商法 8 20 28 20 48
民事诉讼法 18 22 8 48 20 68
总计 150 240 60 450 150 600
五、司法考试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
每年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
六、司法考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所考察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七、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统计
卷别
科目
分值
单选
多选
不定项
小计
卷四
合计
卷一 法理学 7 12 6 25 45 70
法制史 6 4 10 10
宪法 7 12 19 19
经济法 8 24 8 40 40
国际法 6 6 12 12
国际私法 7 6 2 15 15
国际经济法 6 8 2 16 16
法律职业道德 3 8 2 13 13
卷二 刑法 20 30 8 58 22 80
刑事诉讼法 18 28 6 52 20 7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2 22 6 40 40
卷三 民法 24 38 12 74 23 97
商法 8 20 28 20 48
民事诉讼法 18 22 8 48 20 68
总计 150 240 60 450 150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