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必须有效;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没有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
四、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不是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