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法考证的公务员岗位?

513好学 2023-09-05 23:38 编辑:admin 215阅读

一、不需要法考证的公务员岗位?

除了报考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公务员职位,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准许报考外。其他岗位都不需要

司法考试是资格考试,而公务员是淘汰制考试。

司法考试每年只有限定的10%通过率,即便是通过,也只有资格证,工作还是要自己找的。而公务员考试在考前按照职位列出计划,逐个淘汰后,按照计划人数录取,录取后即有工职,直接到报考的单位上班,当然,如果考生都不合格的话,某些职位可能一个都不收。

太多了,组织部,文化局,城管局都不用的。

二、城管局一般招哪些专业的公务员?有什么依据呢?

城管局主要招的就是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不是去寻求一些临时工。这个岗位对专业没有太大的限制,但是不少人还是会挤破头想去做城管。如果要去从事这份工作的话,就要去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或者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即便是跟这方面没有太大的关系,也是可以选择做城管的。在考试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全方面的了解,不能选择让其后悔的职业。

家里的老年人都觉得能够当上一个城管,不仅工作好而且还会有很大的福利。这么想其实就是大错特错,城管在工作的时候非常的辛苦,而且每个月也只有两三千块钱。有时候工作会有300多项职责,完不成这种街道就可能会非常的辛苦。别人看到的福利其实就是觉得城管总是开着车跑来跑去,但是可能每个月都要上夜班,日夜颠倒会让人的身体支撑不住。所有的脏活累活都是由城管干,所以每个工作都非常的辛苦。

有不少的街头一些商贩都会选择摆摊卖菜,城管为了维护城市的好容貌都会选择去驱赶这些卖菜的商贩。但两个人在正常的过程当中肯定是会发生一些冲突缓解的,但是城管如果没有办法处理的话,也可能会被别人给打骂。在这个过程当中城管其实是非常辛苦的,因为还要去保留事情的真相,还要去把这些物品及时的拿走。如果不给他们一次惩罚的话,他们会一直选择在这里摆摊。

总的来说不管做什么就一定要顶得住压力,可千万不能够想着当了城管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有的时候在睡觉,可能就会被上司打电话出来分配任务。城管局要时时刻刻的监督街边的一些现象,并且要维持好的面貌。一些大型的整治活动下来之后,城管局的工作非常的繁忙而且也很疲惫。

会计专业,审计专业,法律专业,公安专业,特定的职校;依据就是这些专业的人专业能力更强,可以适应这方面的工作。

经济管理,土地管理,公共管理,这些专业都是非常对口的,也很符合城管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限制的,可能会寻找一些懂得建设的,这样可以更好的确定违规违建。

三、应聘城管请问需要什么条件?

应聘城管需要条件如下:

男性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其他疾病 。

要求必须是本市常住居民户口。

要求遵纪守法,善于做群众工作,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

本人具有计算机特长以及法律专业的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本人有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个人身高170以上,双眼视力裸眼不低于4.9,本人无其他疾病。 

以上条件需要参加地方省级公务员的统一招考方可进入。

一、城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

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

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因经常被称为城管而被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而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

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城市管理是时间、逻辑和知识三个维度的系统管理。

条件

要求本市常住户口。

遵纪守法,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

身高170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身体健康,无其他疾病。 

4.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以及具有计算机特长、法律专业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行政复议人员必须过司法考试吗?

法律分析:1、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门坎”。

3、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