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通则151条?
答:民法通则151条规定如下: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通则151条释义:
1.本条变化
本条规定系延续《民法通则》《合同法》而来,但做出了一定的修改。
2.规范目的与含义
本条规定旨在为因身处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力等而为有瑕疵之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提供摆脱约束的可能性。规则背后的支撑包括两个原理:自治原理和给付均衡原理。法律行为之结果显失公平,与给付均衡原理相冲突,该原理指向于法律行为效力之否定;而自治原理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一方对对方不利因素的“利用”,涉及其归责性;
二是“对方”意思表示之瑕疵,指向的也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否定;
三是一方成立法律行为之意思,指向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肯定,表现了私的自治之中的自主选择。这里涉及两个原理的四个方面,经综合考量,导出了法律效果上的撤销权之发生。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采双重要件说,即客观要件(即客观上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和主观要件(即一方故意利用其优势或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等从事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举证责任分配
撤销权人主张撤销相应的法律行为,应担负举证证明相关事实的责任。在归责性要件方面,主张撤销者需证明对方明知自己的不利状态,或者证明可以推断出对方“应当知道”的相关事实,对方“明知或应知”的结论可得出时,便可认定“利用”的存在。意思瑕疵要件方面,主张撤销之人需证明自己相应的不利状态的存在,而这样的状态足以影响意思表示的品质。结果失衡要件方面,主张撤销者需证明用于比对的相关市场等状况。
二、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砸在甲的头上,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这种考试题目只能说是不伦不类。
因为,如果要起诉,原告方要提供基本证据,例如乙家花盆砸下受伤这个事实,应该由原告举证,但是原告无需对乙方有过错进行举证。但是,原告举证完毕后,由被告乙方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乙方举证不能,则推定乙方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按照侵权的基本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
甲应当对123举证,乙应当对4举证。
学法律和学数学一样,要经常运用基本原理来解答问题。
这是一道普通的司法考试题吧,答案选C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叫做举证责任倒置,除非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C,因为是乙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伤了甲,而乙又有对甲的陈诉予以驳斥,所以应由乙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家阳台的花盆没有砸伤甲。
答案A:谁主张谁举证!丙可以做为证人向法庭作证!最好当时用手机拍照取证!
B
三、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其后某丙死亡。1年后乙明知甲仍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消死亡宣告。
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已经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没有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不得认定其夫妻关系自动恢复。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没有恢复。
不能自动恢复。(你这是司法考试的考试题,没意思的很。)
B:经乙同意后恢复
不能恢复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