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考试科目:
新法考主观题考试涉及科目与司法考试卷四相同,分别是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法考考试分值:
法考改革前,各科目分值分别为:法治理论(39-42分)、法理学(23-25分)、法制史(4-10分)、宪法(23-27分)、经济法(26-35分)、国际法(7-11分)、国际私法(11-13分)、国际经济法(11-15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18分)、刑法(81-83分)、刑事诉讼法(77-7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62)、民法(91-93)、商法(52)、民事诉讼法(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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