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申请停车场申请书怎么写?

513好学 2023-02-17 23:51 编辑:admin 258阅读

一、酒店申请停车场申请书怎么写?

写明申请理由和面积就可以

二、办理停车场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经营性停车场开办申请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用合同书、土地红线图、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建筑物消防合格证明》;

4、《停车场交通设施平面设计图》;

5、《停车场验收意见书》;

6、《经营性停车场开办申请表》,《停车场管理单位信息采集表》,申办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7、停车场责任人任命书,须单位法人签名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授权谁办理),法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停车场专业巡查人员登记备案表、巡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及着统一制服一寸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三、申办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四、停车场租赁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停车场租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停车场租赁合同相关材料;

2、停车场的规范标志、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3、《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

4、应当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办理停车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如何开停车场

经营性停车场许可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送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由2人以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查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道路运输管理站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运管站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在10日内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管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个体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停车场地产权证明;

(四)办公场所、通讯设施、场地、围栏、标志牌、照明设施、收费标准公示的说明材料;

(五)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说明材料;

(六)产权单位或规划、城管、物业等部门关于规划用地的证明材料。

(七)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证明材料;

(八)管理人员名单;

(九)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十一)以上申请材料各一份。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