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报名时是否必须带成绩单?没有怎么办?

513好学 2023-03-07 15:48 编辑:admin 165阅读

一、大一报名时是否必须带成绩单?没有怎么办?

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 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的人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其他学历人员,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方可取得全国审计考办颁发的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国范围3年有效);符合河南省本年度使用标准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一个评审年度有效)。

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是你现在还不到考的时候,大三升大四的时候才能报,我开学大三,正准备明年暑假考会计资格从业证。

报名就带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会提前通知发给你。

OVER。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审计考试办公室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业绩报告怎么写

一、 业绩报告撰写内容

专业工作总结

在做工作总结时,您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写,如:您平时负责哪方面的工作?工作主要内容是什么?怎样开展工作的?在工作中有哪些重要的成就?取得了什么样的突破?遇到了问题是如何解决的等。您也可以从提出合理化建议后取得的效果,经济、会计等科研课题取得成绩等方面着手开始撰写。

论文发表情况

在业绩报考中还要单独写一下论文的发表情况,最突出的论文发表在哪里等。主审论文的摘要部分可以摘抄上,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注意这里您需要谨慎思考一下哪一篇作为您的主审论文,要保证您对主审论文最熟悉,最了解,这样在答辩时才更有把握一些。

取得专业职称情况

如果您已经取得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重要成就,一定要在业绩报告中展示出来,这是您一项非常要重要成就,如果您还未能取得证书,可以写明已经通过了其中的哪些科目,正在继续努力中。这也可以体现您不断进取,勇攀高峰的心态。这些都会帮助您在高级会计师评审过程增加分数。

二、 业绩报告撰写注意事项

首先您所写的一切成就、成绩等都必须真实有效,重点写工作中的重大的成就,可以适当的赞美自己,但注意一定不能过渡,过渡赞美会让评审专家产生反感。同时也要注意不要谦虚,这时候就是要把自己的所有成就都展示在纸面上,该属于您的成就一件都不能落下。

四、审计师考试合格错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怎么进行处理

三年以内不允许在考试。

审计师考试是指审计师的资格考试。审计师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省人社厅用印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审计署用印的成绩合格证书。

审计师考试全称为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

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