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准则——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通俗的讲,期末时,需要拿存货的可收回额与成本比较。如果可收回额大于成本则不必处理,如果低于成本则需要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此外,以前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的话,而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话,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是说:如果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以前又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就应该把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一部分(以恢复金额为准,最多不超过以前计提的金额)。
这就是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内容。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