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需要签注吗?

513好学 2023-02-17 21:47 编辑:admin 297阅读

港澳通行证需要签注吗?

办理的港澳通行证已经可以一年往返两次了,所以第一次去不用签注了,第二次也不用。次数用完后才需要续签。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

扩展资料: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

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口岸、深圳湾口岸、蛇口码头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有效期为5年,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签注分为探亲签注(T)、商务签注(S)、团队旅游签注(L)、个人旅游签注(G)、其他签注(Q)和逗留签注(D)。持证人须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次数和停留时限往来香港或者澳门。

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持中国公民有效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2017年8月1日以后经所有口岸去香港、澳门的团队游的港澳通行证,已经不再经旅行社团签过关,团队旅游签也可直接过关。

到澳门签证如何办理

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去港澳台不用办理护照和签证,但是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是类似护照的证件,但两者却又完全不同。护照主要作用是出国,去香港、澳门、台湾都不需要护照,只需要通行证(去台湾用的是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是国内的居民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时所用。去之前要办理签注,在签注有效期内可成行,分一次和多次签注。

申请费用:初次申请港澳通行证费用100元,而每一个签注为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并外加签注加注费20元。

有效期:港澳通行证一般有效期为5年,2014年9月15日,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仍然为5年有效签证。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三)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五)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