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等事宜。
董秘,一种是专职董秘,另一种是兼职董秘,如兼职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而在上市公司中,后者占了大多数。
扩展资料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可解聘。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