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财规划师(国家二级)(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之一者即可):(1)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一级)(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之一者即可):(1)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科研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等)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2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科研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等)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1)职业道德;(2)基础知识:1、经济学基础知识;2、保险学基础知识;3、投资学基础知识;4、货币金融学基础知识;5、实业投资基本知识;6、税收基本知识;7、财务会计基本知识;8、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欢迎提问